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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庭服务用户须知
一、本市城镇居民可根据家庭生活需要,向本公司登记需求家政服务。
二、登记家庭服务需求时,应携带用户户口簿、身份证、工作证等有关证件证明,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“ 家政服务需求登记表 ” 。
三、经本公司推荐介绍成功的,应与家庭服务员签订协议书,并认真履行协议。
四、凡终止或解除协议后,用户仍需家政服务的,本公司可另行推荐介绍。
五、用户应尊重、体谅、帮助家庭服务人员,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服务条件,如对服务人员有不法行为和侮辱、虐待等行为的,一切后果自负。
六、用户需一次交纳服务费 600元,交纳信誉保障金 300 元,签合同时一次交清。服务费一律不退。
七、提前预付家政服务员工资,以确保双方的利益。
八、尽快教会您家服务员水、电、煤、气的操作使用方法,以确保安全。
收费标准
第一条 : 保姆收费价准;
等级; 工资 ;
1 初级服务员 2000-2500元 / 月
2 中级服务员 2500-3000元 / 月
3 高级服务员 3000-3500元/月
4 特级服务员 3500-4000元/月
护理病人、老人;
护理老人 20000 — 3500 元 / 月 医院护理病人 3000---4000元 / 月
管理费用;
中介服务费 600 元,签合同时 一次交清 ,代收服务员工资,预交工资合同延续。服务费一律不退
加收标准
1 、非中国籍的用户除正常的服务费外另加 100 元 / 月,出国另加 300 元 / 月。 2 、住宅建筑面积大于 120 平方米者,服务费每月增加 100-300元。 3 、服务地常住人口在 5 人以上,常住人口每增加 1 名,服务员费用每月加收 100-300元。 4 、家住北京城八区以外的,即远郊区县的用户服务员费用每月加收 50-100 元交通费。 |